國銀不動產放款 從寬計算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金管會銀行局上周五(7日)火速通知全體國銀,將在今(11)日開會討論不動產鬆綁事宜,除了聚焦台商回台投資設廠將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的不動產放款計算範圍外。
國銀不動產放款,擬從寬計算。(圖/好房資料中心)
據悉,金管會也提出腹案,將以今年1月1日為分水嶺,銀行在此之後承作的台商回台投資蓋廠相關放款案,可望得到豁免。國銀估計,若以央行及金管會統計來看,過去近一年來企業建築融資累計近700億元,因此若從今年1月1日起新承作的企業的統計來看,整個銀行體系可因此得到的放款空間,大致介於300~400億元。
據指出,金管會今天特別指定各國銀的總經理代表與會,國銀業者表示,金管會近期內將正式發函作成通案解釋,將台商回台投資購買廠房,或以廠房為擔保品的放款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的計算範圍,因此希望在發函前再與業者商討執行方式。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銀行辦理房貸及企業建築融資的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在外發行總額合計數字的30%。
其中所謂企業建築融資除了土建融,在央行與金管會聯手緊縮下,金管會在進行金檢時,也把企業購置廠房作為生產性投資這一部分的貸款額度列入計算範圍,這讓國銀不動產放款總量一時之間爆衝,不少國銀都快接近30%大限。
銀行主管指出,倘若再計入「已准而未放」的額度,全市場應有逾2/3的國銀都已「破表」,這也排擠到企業投資設廠的資金需求,並扭曲政策打擊炒房、炒地的立意。
針對金管會有意鬆綁的台商回流投資蓋廠房的授信,多家國銀業者進一步強調,既然都是企業為了投資生產而購置的廠房,那麼應該一視同仁,不應因為台商與否的身分而有差別,否則等於歧視在地業者。
金管會不希望因此影響到台商「鮭魚返鄉」回台投資意願,但實際上,要認定是否為台商身分,對銀行而言又是另一層執行上困擾;此外,不少並未外移海外投資的在地企業,在國內生產布局製造的就業機會也不亞於台商,不應被排除在不動產放款鬆綁範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