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彰投燃費逾期未繳罰鍰 金額累計8000萬

2020/06/02 14:27
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中彰投地區108年汽機車燃料費未準時繳納者,共有7萬4千餘件,處罰金額高逹8千餘萬元,臺中區監理所於5月底寄發處分書,收到的車主應於6月底前繳納,避免遭移送強制執行。
 
汽、機車燃料費於每年7月徵收,若逾期經催繳仍未繳納,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裁處300至3,000元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屆期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中彰投地區108年汽機車燃料費未準時繳納者,共有7萬4千餘件,處罰金額高逹8千餘萬元。示意圖/photoAC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魏武盛表示,中彰投地區108年汽機車燃料費未準時繳納者,臺中所於5月底寄發7萬4千餘件處分書,繳納期限至109年6月30日止,車主收到處分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各區監理所(站)繳納。
 
魏武盛呼籲車主朋友,為避免因忙碌而忘記繳費,鼓勵申辦「委託轉帳扣繳汽車燃料費」,會在每年7月開徵期最後一天從指定帳戶自動扣繳,不用擔心逾期受罰,省時、便利且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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