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住了!母指控已成年兒啃老還圖謀房產 嘉義法院判遷出房屋

2026/01/30 09:46
聯合報記者李宗祐/嘉義報導
 
隨著社會高齡化現象加劇,長者財產安全與居住權日益受到重視。嘉義一名婦人因不滿已成年的兒子長期占用房屋,並意圖利用法律程序謀取財產,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其子應遷出房屋並返還原告,全案仍可上訴。
 
鄒姓婦人主張,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已成年的兒子陳男與她同住,她曾贈與金錢與新房給陳男,有穩定居所與經濟能力,陳男不思感念養育之恩,反而欲利用保護令、監護宣告等法律程序企圖奪取其財產,嚴重影響其身心及生活安寧,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
 
母親憂房產遭奪訴請由家分離,嘉義地院判子應遷出返還房屋。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法院審理,陳男未到場辯論,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法官根據鄒婦提出的建物登記謄本、稅籍證明及戶籍資料,並調閱家護字案卷宗,認定她主張屬實。
 
法院認為,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在有正當理由時得令其由家分離。陳男既已成年且具謀生能力,鄒婦令其分家後,被告即失去繼續占用房屋的權源。因此,法官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判決陳男應自系爭房屋遷出並返還,且須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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