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麗龍杯禁用6年仍買得到 台中議員要求管一管

2020/06/04 10:26
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2014年5月制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連鎖飲料業應禁用一次性保麗龍杯,並附帶罰則。但市議員張耀中、何敏誠、黃守達3日質詢說,條例通過6年,坊間仍買得到保麗龍杯盛裝的手搖飲,認為執行成效和稽查作為不彰。
 
環保局表示,全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店面餐飲業及連鎖飲料店等,保麗龍杯使用數量已較往年減少,針對部分業者有使用保麗龍杯及其複合材質飲料杯及餐具,會盡速召開說明會並派員輔導,宣導業者避免使用,減少環境危害。
 
台中市議員要求環保局,運用台中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禁用保麗龍飲料杯。圖/聯合報記者陳秋雲攝
 
張耀中說,保麗龍可回收,但回收環節疑出問題,有清潔隊員說「這不能回收,丟掉就好」。因保麗龍重量輕丶體積龐大,運費不划算,加上處理成本高,回收成品售價低,業者沒意願回收。
 
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內提到經市政府公告的商店,禁止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之飲料杯及餐具。違反規定先警告,再違反者可處1200元到6000元罰款,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張耀中説,現在回收分類實務上採焚化處理,但保麗龍沒禁用又沒被有效焚化,就成了「萬年垃圾」,市府主管機關應遵自治條例規範源頭管制禁用。
 
環保局表示,為讓垃圾減量,市府祭出獎勵措施,輔導業者提供優惠折扣或集點活動,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店家也會推出飲料杯回收兑換獎勵金活動,加強資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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