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賞屋注意!擔心預售延遲完工…這款「履約擔保」最有利
2022/04/03 10:04
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清明連假為預售屋熱銷期,行政院消保處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就日前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的「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及「價金返還保證」辦理專案查核,發現11個建案5件有缺失,已要求建商全部改善完畢。
依照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預售屋的履約擔保機制有「價金返還保證」等5種類型。行政院消保處於去年11、12月間,查核24個預售屋建案,均有辦理履約擔保,其中11個建案使用「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及「價金返還保證」,因此請金管會檢查局就實質信託及保證事宜進行後續查核。
行政院消保出指出,預售屋履約擔保有5種不同類型,其中「價金返還保證」對消費者最有利。如採取「價金返還保證」,建商未能如期完工,將由擔保的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消費者已繳價金。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金管會檢查局查核結果發現部分建商的缺失包含:收訖價金延遲交付信託、未如期提供價金明細予信託機構、未經第三人或會計師查核等。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預售屋履約擔保有5種不同類型,提醒民眾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價金返還保證」對消費者最有利
如採取「價金返還保證」,建商未能如期完工,將由擔保的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消費者已繳價金。
二、「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可上網查詢信託情形
消保處提到,依規定金融機構應建置網頁,提供消費者查詢所繳價金的交付信託資訊,而建商亦應於簽約時,告知網頁的查詢方式,因此消費者可隨時上網查詢。
但消費者應注意,「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目的,是在分別確保興建資金或買方所繳價金「專款專用」,並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的功能。且信託契約的受益人為建商,當建商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時,信託帳戶如有剩餘款項才會歸屬於消費者。
三、「同業連帶擔保」應注意同業間之關聯
消保處提醒,許多建案採用「同業連帶擔保」方式,但實務上擔保者與被擔保者如屬關係企業或同一集團,彼此間有一定關聯性,如被擔保者發生問題,擔保者的保證能力可能連帶受到影響。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應多詢問或打聽兩者間的關係,作為購屋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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