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享1%優惠!新北59萬戶受惠 門檻曝光

2026/07/28 09:33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房屋稅2.0正式上路後,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差距更加明顯。新北市政府提醒,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符合相關資格的民眾,116年期房屋稅可適用最低1%優惠稅率,預估新北市約有59萬戶受惠。不過,若未完成戶籍登記或未申報自住,即使名下只有1戶房屋,也可能被改按最高3.2%的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稅負相差逾3倍,民眾應留意申請時程。
 
為降低單一自住房屋所有人的稅務負擔,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坐落於新北市的房屋,只要符合四項條件,116年期房屋稅即可適用最低1%優惠稅率。
 
房屋稅2.0正式上路後,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差距更加明顯。房市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攝
 
四項條件包括:第一,房屋未出租,也未作為營業使用;第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已完成戶籍登記;第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第四,房屋現值在232萬2,200元以下。
 
稅捐處指出,目前新北市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資格,且房屋現值不超過232萬2,200元者,約有59萬戶可享1%優惠稅率。若房屋現值超過該標準,雖無法適用最低1%稅率,但仍可按自住房屋1.2%稅率課徵,相較非自住房屋稅率仍具有節稅效益。
 
另外,符合資格但尚未申報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的民眾,須於116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於116年期房屋稅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報,則須待下一期才能適用。
 
稅捐處也提醒,若房屋尚未完成戶籍登記,或未辦理自住申報,即使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仍可能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適用最高3.2%住家用房屋稅率,稅負約為1%優惠稅率的3.2倍。符合資格的民眾應及早確認是否已完成戶籍登記及自住申報,以免因疏忽而增加房屋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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