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簽「原」名 請別再叫我寫中文

2017/09/04 10:46

記者馮靖惠/台北報導

內政部統計,22年來,僅3千多名原住民回復傳統族名,2萬4千多人採傳統姓名(羅馬拼音)與漢名並列,占原住民總人口百分之5;另,2003年內政部修正「姓名條例」,增加原住民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的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的規定,但許多公務員仍「狀況外」,把羅馬拼音當英文。

依據《姓名條例》,原住民可依法使用已經登記的羅馬拼音姓名,但往往到行政機關辦事時被要求簽中文名字。圖為原民爭權益。 資料照

原青陣成員撒丰安(Savungaz Valincinan),上月到戶政事務所辦事簽了族名,承辦人員卻質疑「不能寫英文」,「可以請你簽中文嗎?」撒丰安說,翻看相關法規,並沒規定原住民族的姓名須選用中文譯字,也沒有簽名不可以使用羅馬拼音的規定。

台大研究生陳睿哲(Nagao.Kunaw)也說,他去戶政簽署任何文件時,都會被要求一定要用中文簽名。

回復族名…被嫌麻煩

「姓名條例修改已久,政府單位卻緩如牛步。」陳睿哲說,他三四年前回復族名時,第一線戶政人員光找表格就找半小時,還質疑他父母沒有回復族名,為何他要回復族名?今年去換駕照時,也被監理所人員質疑同樣問題,還說「這樣很麻煩」。

姓名欄不夠寫…竟被刪名

紀錄片導演馬躍.比吼說,很多單位的表格姓名欄還是四個字,醫院、銀行、郵局的紙本版都沒更新,族名根本寫不進去,「名字就會被刪減」,且很多單位到都不接受羅馬拼音簽名。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翟蘭萍說,原住民族簽名形式,是依據各政府機關要求的形式而定,只要能確認是本人即可。內政部有請原民會派員到內政部幫公務人員上課,各縣市也可自辦教育訓練。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副教授楊政賢說,政府應提供友善恢復姓名的便民措施、鼓勵方案等,但不要落入「二元論」的論斷,恢復或不回復族名,都應得到同理與尊重。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