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上班 給雙薪

2016/01/13 09:47

記者張為竣/台北報導

本周六為總統、立委選舉投票日,勞動部表示,有投票權的勞工,當天為「指定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當天出勤,必須發給一日工資與加班費,形同當日雙薪,且不得禁止勞工外出投票。

周六非例休者 給錢

勞動部表示,由於投票權僅能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不同於一般休假日,雇主不能事先調移;另外,「指定放假日」僅限於有投票權的勞工,因此外勞不適用。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原本周六就要上班的勞工,應視同假日讓勞工放假投票,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必須發給勞工當日工資,與實際工時的加班費,且不可影響勞工外出投票。

至於周六原先就放假的勞工,黃維琛表示,放假的勞工維持休假,雇主不需另外給予補假,但徵得勞工同意停休上班,雇主除了要給當日工資,還須再發一日加班費。拿假換薪 需勞資合議舉例而言,勞工當日前往投票花費2小時後到班,工作6小時下班,雇主須發給勞工一日工資與6小時的加班費,若勞工未去投票,當天總共可領雙倍工資。

黃維琛強調,當日出勤的勞工,雇主不得影響勞工的投票意願;另外,發給加班費是雇主的義務,只有在勞雇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將當日的加班費改為補假。

勞動部表示,雇主若在投票日不依法給假,或沒依規定發給出勤員工加班費,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且仍須補發工資。

九合一 26家企業觸法

勞動部指出,前年九合一選舉,共有26家事業單位違反給薪給假的規定,共裁罰52萬元,去年底法規修正,雇主若再違法,除了罰鍰,還會公布公司名稱與雇主姓名。

勞委會於2008年做出函釋,指定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為應放假日。勞動部表示,去年26件裁罰案,有1件是未讓勞工於投票日放假,25件未依規定發給加班費。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劉傳名表示,今年已將選舉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休假列為勞動檢查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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