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托中心未明確規範 專家:托育專法難補破網
2024/03/16 09:50
聯合報記者林琮恩、陳雨鑫/綜合報導
男童遭保母虐死,各界關注應如何防範惡保母。衛福部長薛瑞元日前提出,要藉由從兒少權法獨立而出的兒童托育服務法防治兒虐。該法衛福部版本草案經衛福部社家署研擬後,已於去年對外預告。不過,專家點出,草案中未對掌管保母品質的縣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做出明確規範,難達到提升保母品質效果。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表示,居托中心被視為保母安全以及托育品質的「守門人」,也是第一道防線,保母要取得資格,各縣市的居托中心需派員到保母家中審查環境、個人健康證明、良民證等,再由中心出示報告給地方社會局,經核准發給執業登記。
黃喬鈴表示,但現行托育專法草案中,並未把協助媒合或是審查托育人員的居托中心業務內容,做強制性規範,草案中都是以居托中心「得」做哪些業務,並未將規範拉升到「應」做哪些業務,導致各縣市的居托中心的業務項目不一,也使各縣市發給執業登記的保母品質不一。
以這次受虐男童「剴剴」為例,除了兒盟的出養社工外,其保母所在的台北市文山區居托中心也需定期訪視。根據台北市社會局提供給台北市議員的時序表,去年九月廿六日居托中心社工曾前往訪視,並在訪視報告表示剴剴無法自然地融入托育地。不過,居托中心未再追蹤,再次接到訊息時,就是剴剴已死亡,也使得居托中心及社會局是否善盡監督之責受到質疑。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戴世玫表示,托育專法草案,雖加嚴保母考照率,但此舉難提升照顧品質,而保母照顧能力極佳,也不代表保母不會犯罪。兩者無法一併討論,若要預防保母犯罪,現行的托育中心或是保母住所,監視器的設置並沒有第三方的監管措施,每當兒虐事件爆發,都會發現監視器永遠都是壞的,也讓設置監視器的要求,未能達到預防犯罪或是嚇阻的效果。
戴世玫認為,社會面對嚴重兒虐事件,總是高度討論後不了了之,兒虐事件是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家長對托育的恐懼,及保母品質的不信任,只會愈來愈嚴峻。為什麼幼教或托育人員會高度發生「照顧致死」案件?若要防堵事件再發生,得釜底抽薪找出問題本質,才能找到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