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買到「墓景房」要求退款 建商拒絕稱協議有提到墓園
2022/12/22 09:33
聯合報記者林茂仁/綜合報導
廣東一位金女士日前因為新購買的房子開窗即見一大片墓地,要求退錢,因為她而在買房前,建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售樓部沒有告知她該房附近有墓地一事,在完工前也拒絕讓她進房查看周邊環境。該售樓部工作人員回應稱,雙方簽訂的協議已寫明附近有墓園。
澎湃新聞報導,金女士說,2021年她以人民幣370萬元(約新台幣1,635萬元)買下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1棟某高層樓房,希望入住後擁有一個美麗寬闊的鳥瞰視野,然而,進入毛坯房後,打開窗戶卻發現不遠處山上有一大片墓地,房子裡朝南的房間有三個,三個房間開窗都能看見墓地。
金女士強調,購房前,樓盤銷售在介紹樓盤的時候並沒有提到附近的墓地,也沒有告知她1、2棟高層樓房開窗可能看見墓地這件事,且銷售人員曾以房子尚未建好為由拒讓她在購房前進房查看周圍環境。
她回憶,銷售人員曾介紹1、2棟比6、7棟更便宜,她追問「便宜在哪」,對方回復稱「6、7棟地段最好,是社區的樓王;1、2棟更靠近路邊,平時生活可能會聽見更多噪音。」
金女士坦言,在購房前,她便對樓盤情況做過瞭解,知道房子的棟數、樓層、戶型、朝向,也知道這附近有墓地,但沒有將二者結合在一起聯想,如果銷售人員在購房前主動告知這是「墓景房」,那她肯定不會買。
金女士認為,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售樓部侵犯她的知情權,銷售有必要在購房前主動告知購房者該房源附近存在墓地且開窗就能看見墓地的問題。她希望建商退房退款或一定額度的退款賠償,但該建商以《紅線內外不利因素情況告知書》已明確說明存在墓地、雙方已簽署該協定為由拒絕。
這份已經金女士簽署的《紅線內外不利因素情況告知書》顯示,其中確實載明「距項目東南側存在墓園」。但金女士表示,當時拿到手的合同有好幾份,公館銷售、律師等人都圍在旁邊等我簽名,沒給我留時間仔細翻看合同,也沒讓我帶回家仔細看。我就當場直接簽了。
新希望房產公司總部表示,將派專人核實此事,目前暫無回復。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吳風虎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房屋出售方在推銷及預售房屋時負有披露房屋真實資訊的義務,房屋銷售方往往會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主張其對房屋及相關設施情況披露義務僅限於「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即大家常說的「社區紅線」以內。
吳風虎律師指出,金女士在交易過程中明確知曉樓盤及樓棟情況,墓景也形成於樓盤建設之前,金女士客觀上已經知曉或應當能夠知曉房屋周邊公墓情況,她在購房的過程中因為未盡到自身的審慎義務,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紅線內外不利因素情況告知書》這份材料中非常明顯地標明了不利因素,在購買者能夠閱看並且理解字面意思的情況下,法院通常認為簽字代表已經知曉了相關的內容。
吳風虎律師表示,購房者還可以考慮從售房過程和合同中尋找突破點,搜集證據,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銷售人員是否在售房過程中對「墓景」情況作出過不實的書面承諾或回復,亦或是購房合同中是否明確約定出售方的披露義務。如果確實構成惡意隱瞞欺詐購買人的情況,那麼出售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