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僱用員工 房屋稅不能依住家稅率計算

2012/08/17 13:58

記者劉家銘/苗栗報導

苗栗縣境內有許多民宿業者,許多民宿因為經營有成,規模較大,甚至聘僱員工幫忙經營,稅務局表示,民宿聘用員工,依規定該房屋便不能視作住家住宅,房屋稅也就不能依住家用房屋稅率1.2%課徵,而應該以營業用稅率3%進行課徵。
 
(圖/好房圈資料中心)
縣府稅務局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的鄉村住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坪,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未辦理營業登記者,其房屋依住家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但是合法登記的民宿,並且符合上述規定者才享有租稅優惠;反之,如未依法申請登記而擅作民宿使用者,屬違規經營行為,或經營規模超過上述條件者,應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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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