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僱用員工 房屋稅不能依住家稅率計算
2012/08/17 13:58
記者劉家銘/苗栗報導
苗栗縣境內有許多民宿業者,許多民宿因為經營有成,規模較大,甚至聘僱員工幫忙經營,稅務局表示,民宿聘用員工,依規定該房屋便不能視作住家住宅,房屋稅也就不能依住家用房屋稅率1.2%課徵,而應該以營業用稅率3%進行課徵。
(圖/好房圈資料中心)
但是合法登記的民宿,並且符合上述規定者才享有租稅優惠;反之,如未依法申請登記而擅作民宿使用者,屬違規經營行為,或經營規模超過上述條件者,應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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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