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建集會所 里民得付8000萬

2014/05/14 11:30

記者陳育賢/竹縣報導

竹北市北崙里民渴望在衛生所旁的新竹縣府用地上興建集會所,但法令規定徵收取得用地若設有停車場,必須「有償撥用」,以該區400坪土地估算,要價8000萬元,市公所無力負擔。里民13日在市長、代表會的帶領下,籲請縣府能無償撥用給里民使用。

「北崙里集會所」線上新聞稿。(翻攝自新竹縣政府網站)

市長楊敬賜表示,針對目前被用作免費停車場的縣華段481地號「興建北崙里集會所」案,市公所希望縣府能還地於民,無償撥用興建為北崙里集會所,以提升公共設施用地使用效率。代表會主席林啟賢與代表黃華松、陳凱榮、蔡志環與里長均疾呼,希望能照原計畫興建為北崙里集會所嘉惠該里里民。

楊敬賜說,有關計畫去年已經送縣府核備,但相關單位回函表示,要「有償撥用」才能興建北崙里集會所,而該地約400坪,保守估計每坪20萬元,還沒興建就要8000萬元,地方無力負擔,以往也無前例,地方表達強烈抗議。

他表示,目前該地由市場用地變更為社教用地,雖不屬無償撥用範圍,但區段徵收應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理念,還地於民,以有效利用土地。

縣府財政處指出,依照行政院解釋令,徵收取得用地未來撥用後若有設置收費停車場,依規定就是要有償撥用,財政處只是告知相關法令。

民政處說,相關法令確實是要有償撥用,不過,仍將會邀集財政、地政及市公所進行進行溝通與討論,研商有效解決辦法,畢竟能夠讓縣地予縣民有效使用,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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