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拆路還地 雲縣府挨批協調不力
2015/08/22 09:30
記者周麗蘭/雲林報導
斗六市公所因不堪租金負荷,唯恐台糖公司查封斗六市產,擬拆消防局前2條路還地,雲林縣議會臨時會21日炮轟縣府協調不力,台糖公司收租又免稅是否合理?公所沒有理由再付租金給台糖,即使縣府要付,縣議會也不會同意。
77年間,斗六市的公明路、公園路由農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因整筆土地為台糖所有,斗六市公所承租這2條馬路租金,附近後來興建斗六簡易法庭、雲林縣消防局。
斗六市公所從77年起陸續付租1470萬元,前幾年市代會拒絕由公所再埋單,全數刪除預算,台糖公司101年提告勝訴,聲請拍賣市有土地一筆獲260萬元。
因今年租金又未繳,台糖公司本月再向地方法院遞狀控告,公所不堪又被查封法拍土地,決定拆路還地。縣府認為,斗六公所為道路主管單位,若拆路,縣府將依法開罰。
縣議員林聖爵、林岳璋、賴淑娞21日於縣議會臨時會抨擊,縣府有責任解決問題,而非威脅公所要開罰。3名議員表示,斗六市公所無法再接受土地被法拍,斗六市代會也非無理取鬧,正在醞釀若不拆路,就封路收過路費,到時候付最多的可能是雲林消防局與民眾。
議員黃文祥指出,他家的土地變成道路也沒再收租,何況是公明路、公園路附近都是公家機關。工務處長彭子程答詢說,當時租約是市公所訂的,整起事件問題源頭是「租約」。
3名縣議員反駁,台糖公司79年到92年收租,又以道路為由申請31筆土地免稅,台糖已違法在先,縣府怎能視而不見,要求盡速找三方協調不能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