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過勞 遊覽車駕駛過夜須一人一室

2017/12/21 10:54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過去兩年歷經七一九火燒車及蝶戀花事件,遊覽車駕駛酒駕、疲勞駕駛爭議不斷,交通部昨天公告「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遊覽車駕駛過夜須以「一人一室」為原則;相關規定昨起實施。

交通部昨天公告「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遊覽車駕駛過夜須以「一人一室」為原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遊覽車、旅行業者認為,這項政策有助降低疲勞駕駛,但團費將略有調漲。

觀光局也已配合訂定裁罰規定,若違反契約可開罰一萬至五萬元。

觀光局表示,本次公告還明訂,行程前、行程中或停靠休息站後,駕駛應受旅行業者確認沒有飲酒,若有酒駕應立即更換駕駛員,若因此導致延誤行程,除當天不得收費,也必須負賠償責任。

此外,遊覽車業者應提供旅行業者五年內事故紀錄、遊覽車業者評鑑成績,行程中旅行業者也應協同遊覽車業者,向乘客說明安全設施、逃生設備等,並不得向乘客兜售或媒介商品或其他服務。

至於遇到事故處理、車輛故障等情事,遊覽車客運業者應於一小時內接駁至下一地點,兩小時內提供同品質車輛使用及提供適當飲料或餐點,如導致預定行程延誤或不能完成者,遊覽車客運業者應負賠償責任。

遊覽車客運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表示,支持「一人一室」讓駕駛員有充分休息時間及舒適房間補充睡眠;優質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奇嶽表示,一人一室和餐食費用若包含在租車費用內將影響團費成本,二天一夜團大約增加每人五十至一百元,但為了避免疲勞駕駛,業者、消費者需共同承擔,該漲就要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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