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注意!農地未作農用遭查獲 就算移轉給配偶也難逃土增稅

2026/09/17 16:55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民眾透過買賣、贈與等方式取得農業用地,經稅務機關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不代表日後可以任意變更土地用途。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農地持有期間仍須持續作農業使用,若曾遭查獲違規且未在期限內改善,或改善後又「再次違規」,未來土地再次移轉時,恐將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不少地主以為,將農地贈與配偶後,過去的違規紀錄就能重新計算。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農地時,土地承受人的違規紀錄須與前手合併計算,因此過戶給配偶並不會讓過去的違規紀錄消失。
 
民眾透過買賣、贈與等方式取得農業用地,經稅務機關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不代表日後可以任意變更土地用途。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稅務局舉例,陳先生名下一筆農地曾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雖在期限內完成改善,但之後將土地贈與妻子。妻子持有期間又被查獲違規,雖同樣在期限內完成改善,但因須合併計算陳先生過去的違規紀錄,仍構成「改善後再次違規」。因此,日後這筆農地再次移轉時,將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
 
稅務局提醒,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目的在於鼓勵農業永續使用。民眾辦理農地移轉或配偶間贈與前,應先確認土地實際使用情形及過往違規紀錄,以免因誤解規定,導致未來移轉時增加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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