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桃都發局長:可負擔住宅「市場謬論一籮筐」 產權完全屬於購買方

2026/06/08 11:04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這幾年深入發想與規劃的「可負擔住宅」政策,近期於桃園市議會完成《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三讀通過,並送中央審議、核定。而最近一些關於「真正可負擔得起的房子」的觀點也出現,就有不動產業界人士認為「可負擔住宅」其實是「使用權住宅」,並直指可負擔住宅的價格不便宜,也提及若原買方過世後,有可能購買價格因市價上漲而超過清算價值,繼承人在經濟上無法有效繼承...等論述。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江南志局長接受《好房網》記者獨家專訪指出,對於近日的諸多關於「可負擔住宅」政策的觀點,大多是錯誤的解讀,且容易誤導民眾;江南志局長也針對諸多謬論,提出清楚說明。
 
不僅有人將「可負擔住宅」解讀成「使用權住宅」,甚至還將可負擔住宅貸款8成的政策批評是「像有些建商用話術騙人購屋」的論述。江南志表示,近日一些對於可負擔住宅的錯誤言論,非常容易誤導大眾,是不妥當的發言。
 
對於近日諸多關於「可負擔住宅」政策的觀點,桃園市都發局江南志局長指出,多是錯誤的解讀,易誤導民眾,他也針對一一提出清楚說明。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連房子都沒有 何來資產配置問題?
 
「如果連一間房子都沒有、甚至連一間房都買不起,何來資產配置的問題?」江南志強調,當初桃園市府在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的一個較大困難點,就是讓所有人都理解,「住宅這件事,也是可以去商品化的」;他說,一直以來,多數人對於「住宅增值」視為理所當然,也形成住宅市場「商品化現象」,而衍生出房市炒作及哄抬亂象。
 
江南志指出,常有人提到,買房如果不會增值或房價虧損,就不是好的資產配置。但他強調,有不少民眾因為台灣房價大幅走高,他們連「基本的居住權利都沒有,甚至連一間房子都買不起」,那又何來資產配置的問題?當許多人把住宅當商品,「可負擔住宅」單純就是要滿足民眾「基本的居住權利」而生的政策,希望真正保障民眾的居住權,而且是長期穩定的,並擁有自身的房地產產權。  
 
「可負擔住宅」非使用權住宅 擁完全產權、也可參與都更
 
對於「可負擔住宅」是「使用權住宅」的說法,以及有人指可負擔住宅「建物是政府的、土地也是政府」的說法,江南志表示「都是錯誤的解讀與認知」。他說明,桃市府對於「可負擔住宅」已規劃詳盡的信託合約,合約上「房地產權未登記在買方之下」,並非「無產權」,而是「房地產權完全屬於買方」,市府只是運用細膩的信託合約機制,希望可負擔住宅不可以隨意買賣、且不讓其在市場流通而成為「炒作商品」,不能藉此炒作賺價差。
 
江南志說,當買方住在可負擔住宅30年、40年後,如果建物有都更重建的機會,依然可以參與都更、並擁有完整房地產權,「且是永久產權」,而且下一代可以繼承;只是桃園市府擬定「嚴謹的制度」,不會讓可負擔宅在市場上有買賣炒作的機會。而《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也有清楚規範,只要承購人(25~未滿45歲的婚育家庭)名下沒有購買第二間自用住宅,就可以無限期住下去,且下一代符合資格,則可以持續繼承住下去。
 
確保繼承人權益 也保障未成年子女
 
而關於房屋市價若漲、超過清算價值,繼承人在經濟上無法有效繼承的說法,也是錯誤解讀。江南志指出,上述的說法,依舊把框架「繞在市面上的一般住宅」,市府必須強調,可負擔住宅「就是要去商品化」,並持續照顧需要照顧的人,而很重要的是,如果原本買方以總價800萬元向市府買了一間可負擔住宅,住了20年後若買方有其他生涯規劃而不住了,則市府在進行資產清算之後,仍是以800萬元買回,如此,能確保可負擔宅的房價穩定,雖價值未上升,但也不會有炒作價格的問題,自然也沒有超過清算價值的問題。
 
至於繼承的部分,江南志表示,舉例來說,符合資格的一位父親購買了可負擔住宅,若住了一段時間後該父親過世,其子女繼承的樣態大致有幾類:●若原先父親以700萬元購置可負擔住宅,且房貸已經完全繳清,如果其子女符合資格且願意繼承,則可以直接繼承該房產繼續居住。●父親以700萬元購置可負擔住宅,房貸已完全繳清,子女如果不願意繼承,而因房貸已還清,相對單純,則市府會以當初原價700萬元購回,子女可分回700萬元。●當初父親以700萬元購置可負擔住宅,過世時,貸款未繳清,而其子女又不想繼承房子,則政府會進行資產清算,在扣除未繳清的房貸後、若房產價值剩450萬元,則其子女可以分回450萬元;而若父親過世時,貸款仍未繳清,其子女又願意繼承房產,則進行資產清算後、如剩下150萬元房貸,子女可繼承居住、並繼續承接房貸持續繳納。
 
江南志說,桃園市政府進行資產價值清算後「保證買回」,會將當初購屋或是扣除未繳清的房貸之後的價款,退給原購方或其繼承人,購屋款都拿得回去,絕非「被政府平白收走」;所謂「好處歸政府,賠錢算買方」的論述絕對錯誤。
 
此外,江南志說明,針對可負擔住宅的相關機制,市府都有經過思考縝密,並設想到一個情形,如果父母購買了可負擔宅,在住了十年後如果突發意外,父母親都離世,但其子女若仍是未成年,因子女需要被照顧,則市府會為其保留這間房產,並研議相關機制讓孩子續住,相關作法持續收斂,會確保原買方的未成年後代仍有居住權利。
 
江南志也提到一種情形,如果原已購方在住了30年後,因不續住而要賣回給市府,如果房屋未妥善居住而出現較重大毀損或瑕疵,則市府會請專業第三方進行精確估價及鑑價,如果原本700萬元總價、減除減損及維修成本後剩下600萬元,則政府就以600萬元保證向原購方買回;但原購方打算在官方交易平台以600萬~700萬的價格出售,市府亦不反對。
 
風險極低 銀行貸款八成毫無問題
 
至於貸款8成的部分,江南志指出,市府已與多家公股銀行洽談專案擔保方案,因為若原承購人無法負擔貸款,銀行根本不必循冗長的法拍程序保障債權,而可以直接通知市府,市府保證會買回,因此銀行認為風險極低,都表達可以討論貸款成數8成、貸款年期30年的方案,這方面完全沒問題。他強調,必須告訴大家的是,政府的住宅政策必須多元,除了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可負擔住宅」是另外一個可行政策,也獲得許多民眾的認同,他們認同「房子不是炒作,是單純用來居住的」,而且能以更容易負擔的價格取得屬於自己的房產,讓生活更安穩,只是不能在一般市場買賣、流通,「必須在桃市府規範的架構內賣回給市府,以確實去商品化」,也突破一般傳統思維與框架,讓市場更安定、並給予民眾另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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