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誤會!農業資材室「免照≠免稅」 漏報房屋稅恐吃罰單

2025/09/30 09:27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許多農民誤以為,只要農業資材室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為單層樓建物,就可依農業發展條例免申請建築執照,因此錯把「免照」當成「免稅」。但地方稅務局提醒,若該設施具備頂蓋、樑柱或牆壁等結構,仍屬《建築法》所稱的建築物,依法需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在建造完成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若未依規定辦理而遭查獲,將面臨補稅及罰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稅徵收對象是附著於土地的各類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農業資材室屬於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因此納入課稅範圍。不過,若房屋僅作為農機具或肥料的存放空間,農民可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申報免徵,經核定後立即享有免稅優惠,且若減免原因未改變,之後也無需再次申報。
 
許多農民誤以為,只要農業資材室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為單層樓建物,就可依農業發展條例免申請建築執照,因此錯把「免照」當成「免稅」。農地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房屋免徵房屋稅的範圍有限,僅包括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以及農民自用的燻菸房、稻穀與茶葉烘乾機房、農機具倉庫與堆肥舍等。
 
因此,並非所有農業設施或房屋都能享有免稅優惠。稅務局提醒農民,若對規定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之處,可撥打地方稅務局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與解說,避免因誤解而造成補稅與受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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