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公司誆辦演唱會 欺騙鐵粉吸金1.3億

2020/10/26 10:12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亞倫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打著「BIGBANG」、「TWICE」、「少女時代」等知名韓團招牌,招攬粉絲投資舉辦演唱會和見面會,募資一點三億元卻一場演唱會都沒辦;新北地院審理認定設計方案的男子丁南違反銀行法,判刑三年六月,可上訴。吸金主謀、亞倫國際娛樂負責人莊力霍在逃,由新北地檢署通緝中。
 
法官指出,丁南曾因賭博、盜刷信用卡被判刑,構成累犯得加重其刑;亞倫四名員工也被判一年四月到二年不等,但四人初犯且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獲四到五年緩刑。
 
亞倫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打著「BIGBANG」、「TWICE」、「少女時代」等知名韓團招牌,招攬粉絲投資舉辦演唱會和見面會。示意圖/pixabay
 
亞倫公司2016年成立推出「明星活動投資方案」,打著替韓星朴敘俊、太妍、TWICE、潔西卡和港星郭富城等人舉辦演唱會名義,力邀民眾投資,半年利息百分之十,保證還本。
 
檢調調查,亞倫公司2017年在臉書張貼韓團「BIGBANG」成員照片,指「這場演唱會案子,可是我們亞倫團隊的重頭戲!」另也宣稱與國內饒舌團體「玖壹壹」合作,要在麗星郵輪上辦海洋巡迴演唱會,但一場都沒辦。
 
亞倫公司還推「黃金交易投資案」,同樣保證獲利和歸還本金,在臉書和LINE宣傳。
 
檢調指控公司用這兩種手法二年吸金1.3億元,且亞倫公司成立前,丁南就已利用「明星活動投資方案」吸金3300萬餘元。
 
丁南辯稱,募資是為了舉辦演唱會,因很難向銀行貸款,才會轉向民間募資,其行為及目的與地下投資公司有差異,不構成銀行法的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嫌,法官未採信。
 
法院認為,丁南為籌措演唱會資金而設計投資方案,手段逾越正當籌資行為界線,應予一定懲處,審酌其犯罪情節和犯後態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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