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下令:檢討國有地採礦租金
2013/09/27 13:50
記者侯俐安、許俊偉/台北報導
聯合報昨天獨家揭露國有林班地長期遭林務局低價放租業者採礦,不但租金卅五年未調整。在國有林地採礦,每月租金每公頃最低只要四四二元,被質疑賤租國土「比手機月租費還低」,引發行政院重視,要求林務局檢討。
林務局低價放租業者採礦,行政院要求檢討。(擷取自/維基百科 Solomon203 2010/10/5)
林務局近日擬邀財政部、經濟部、環保署研擬調漲租金,環團則呼籲召開公聽會清算環境成本。
礦業用地租金自一九七八年由行政院核定,以土地市價年息百分之四出租礦業用地,由於市價可為「買賣市價」或「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因國有林地不得買賣,以價格較低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
一九九四年,當時省府農林廳在何德宏擔任林務局長時,曾向行政院反映租金偏低,應做調整,但政院依當時經濟考量未同意調漲。廿年來,儘管環境意識提升、國土保育觀念普及,但林務局未再檢討,一路沿用迄今。
昨天國有林地長期低價出租採礦被揭露後,行政院即要求林務局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巧的是,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赴行政院會報告參加APEC林業部長會議的成果,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天然林保護、現有人工林的合理經營,以及平緩山坡地推動混農林業,已是APEC共同課題,要求農委會應檢討水土保持、國土保安作法,推動環教區域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