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鴻籲提早配合「公寓大廈修正案」 中市府:已因應
2022/03/06 09:19
聯合報記者劉柏均/台中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後,行政院院會上個月24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待立院審議,納管全台逾萬棟老危樓,並限期成立管委會或選定負責人;民進黨台中市議會黨團幹事長周永鴻要求都發局等權責單位及早因應,在修法後盡快落實,防範城中城事件在台中發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增第29條之1,明定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只要經認定有危險者,一律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也要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成立管理組織,以強化共用部分修繕、維護與管理、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管理工作。
修正草案也新增第49條之1,經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大廈,將按每一專有部分進行裁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限期辦理,且得按次處罰。
周永鴻表示,截至109年底,3060棟老舊公寓大樓中,還有1049棟未成立或報備,超過三分之一;當時就要求都發局,針對危老樓安全隱憂提出自治條例,而行政院已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消防法部分修正草案,雖仍需經立院審議,但都發局等單位應著手準備,修法通過後盡速落實,保障市民居住安全。
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對此提到,去年10月曾去函建請內政部營建署,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法內容,應明定「強制規定」對象,督促老舊危險大樓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且需有配套措施及相關輔導資源,健全其公共基金等財務收支狀況,以維持運作;中央已參採市府建議,市府也將配合中央修法後依規定辦理。
住宅處表示,目前已提出因應作為,著重於行政配套措施及相關輔導資源。財務支援部分,「共用及約定共用修繕補助計畫」自今年度起公告公用修繕補助,搭配城中城議題納入專案加分項目,引導社區積極維護公共消防器材,達到消防設施更替目標;組織輔導部分,也已有相關配套措施積極進行中。
針對8樓以上應申報公安的大樓社區,若尚未成立管理組織,住宅處說明,今年度將爭取經費辦理「輔導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案」,就該名單社區及其它相類處所,專案輔導成立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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