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路燈用電、民眾買單! 共構大樓討電費
2013/01/03 14:01
記者林佩怡/台北報導
捷運路燈電費,竟然是民眾買單!捷運關渡站聯合開發大樓北方之星管委會主委孫崇國說,從去年八月開始,十幾萬的路燈電費都是他們支付。捷運局回應,已簽報公園路燈管理處處理,將跟公燈處溝通,讓住戶拿回電費。
捷運路燈用電,竟是民眾買單?!(圖/好房資料中心)
捷運聯合開發大樓因捷運就在樓下,便利性十足,受到民眾喜愛,如今卻傳出偷電疑雲。孫崇國說,路燈靠近捷運站,每天傍晚五點半開燈到翌日凌晨一點,電費竟然用他們繳交的管理費支付,去年八月開始連續三個月,十幾萬的電費都是他們支付。
孫崇國說,發現這個問題後,向捷運局反映,不但沒拿到十幾萬電費,路燈的開關變成捷運局控制,「哪有我家燈不是由自己控制,而是由公家單位控制的道理,實在太離譜了。」
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林勳杰說,當時都市設計審議時就要求,大樓住戶必須配合交通設施,他們的確擁有路燈設備,但管委會曾把路燈關掉,若有人摔跤受傷,這誰該負責?
林勳杰強調,電費的問題已經簽報公燈處支付,是否溯及以往,還電費給住戶,這個權責在公燈處,雙方也都可以詳談。
另外,孫崇國說,在大樓基地上,竟然有捷運局的花圃、階梯和屋簷等設施,質疑是否是當時建管處審核的時候出了問題,而購買房屋前也沒被告知這件事,買房後才被要求要簽同意書,他當然不肯簽,要求捷運局把這些設施移除。
林勳杰說,這都是依照都審計畫,符合都市設計要求,對社區、住戶友善的設施,這是屬於公共財,並非基地內的設施都是住戶的,這部分可能是對事情認知有出入,才會產生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