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濃強震災損申報 延長3個月

2016/02/23 10:55

記者潘建志/屏東報導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針對2月6日強震營利事業申請災害損失指出,申請期限比照莫拉克風災延長3個月,可採網路、書面、傳真或臨櫃方式辦理,損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