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自助洗衣店新制上路 半年輔導期
2025/12/30 09:52
聯合報記者余采瀅/台中報導
行政院核定「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12月24日起正式施行。全市使用天然氣的自助洗衣業者達589家,條例明定,自助洗衣店須設在建物第一層,業者並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建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全面提升營運安全。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指出,近年自助洗衣店家數持續成長,安全管理需求日益迫切。新制規範,業者須加裝微電腦瓦斯表或緊急遮斷裝置,並設置瓦斯及一氧化碳自動偵測警報設備,且應定期檢查與維護;一旦發生異常,系統可即時警示並自動切斷氣源,有效降低事故發生風險。
經發局表示,市府自今年10月起,已陸續邀集消防局與天然氣公司,在山線、海線、屯區及市區辦理多場法令說明會,協助業者掌握法規重點與設備設置規範,順利銜接新制。統計顯示,業者裝設微電腦瓦斯表或緊急遮斷裝置的比率,已由7月的39%提升至52%。
經發局強調,考量既有合法業者在設備施工與調整上仍需時間,新制提供6個月輔導緩衝期,市府將採「先輔導、後稽查」方式推動,協助業者循序完成設備升級。至於新設立的自助洗衣店,則不適用緩衝期,開業即須全面符合安全規定,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此外,市府也將請天然氣公司在業者申請裝設瓦斯表時,主動提醒相關安全設備設置義務;自治條例全文已公告於經發局網站,供業者與民眾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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