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能「還稅於民」?專家多半都搖頭

2019/03/13 10:43

經濟日報翁至威、蘇秀慧/綜合報導

現在是還稅於民的時機嗎?中央政府公共債務還有5.3兆元,今年度還要舉債1,285億元,386億元歲計賸餘別一次性揮霍。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認為,政府公共債務仍有5.3兆,目前不是還稅於民的時機。

他形容這就好像公司沒有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的道理是一樣的。稅收超徵代表的是稅收實際數超出稅收預算數,並不表示國庫有盈餘。陳冲主張,稅收實際數超過實際支出且國庫沒有負債,才算是有財政盈餘。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104年度至106年度稅收雖超徵,預算仍有赤字,107年度雖沒舉債,但108年度還要舉債1,285億元,稅收恐怕也不會太好,「沒本錢花光超徵稅收」。至於行政院表示,估計可以動支386億元歲計賸餘,黃耀輝則說「這是吃老本」,386億元是早年開源節流累計而來的,現在卻要一口氣「揮霍光了」,令人捏把冷汗。政大副教授陳國樑也說,稅收超徵如當年度政府支出(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仍須舉債,則超徵稅收並不等於政府有額外可供支用的財政能力。

陳冲進一步舉例,新加坡、香港及澳門「還稅於民」的前提都是有財政盈餘。例如新加坡2008年盈餘新幣64億元,香港2007年盈餘港幣1,100億元,澳門因2006年、2007年財政盈餘超過澳門幣510億元,在2008年建立「現金分享計畫」,將盈餘分享人民。

不過,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俊杰強調,新加坡將盈餘發還給民眾時,政府不是沒債務。新加坡在2011年將超徵稅收還稅於民,後續研究發現,政府每發還1元,可帶動0.8元消費;香港去年也將財政盈餘港幣110億元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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