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稅制 耗源加計「外部成本」
2016/03/21 09:45
記者楊舒媚、管婺媛、周思宇、魏嘉瑀/專訪
台灣稅制亟待改革,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接受本報專訪透露,民進黨智庫正研擬「綠色稅制」,通盤檢討包括石油基金、空汙基金等相關制度,以建構完整稅制;她也強調,綠稅不一定是碳稅,亦無立即課徵的問題,目的也非稅收,而是能源使用「外部成本內部化」。
民進黨政策會首席副執行長施克和受訪補充,涉及能源使用、進口、燃燒有不同稅捐,例如大型工廠、火力發電機的空汙費就是一種「特別公課」;煤炭進口需繳納貨物稅,一旦燃燒使用後,可能也須負擔另一筆稅捐;而汽車等移動汙染源的部分則是燃料稅、牌照稅等,上述稅、捐、特別公課均須重新盤點。
施克和表示,以往能源使用都是講「汙染者付費」,形同付錢購買汙染環境的權利,但較為進步的做法,則是將能源使用所造成的環境負擔、汙染行為等社會成本納入企業營運成本,進而改變人們使用能源的想法及習慣。施克和舉例,火力發電廠所衍生的溫室氣體、鄰避效應、空氣汙染物等,雖然有繳空汙費,但是有無符合「外部成本內部化」,仍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的精算。
施克和強調,綠色稅制並非加稅、新增能源稅賦,係因工業、交通、民生、服務等不同產業別,「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程度亦有所不同,必須一一彙整,重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