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收超徵應優先還債

2019/01/03 13:51

中國時報記者 黃有容/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於新年談話中,提到要將「超徵稅收」,還稅於民,引起財政官員及學者質疑,直指中央政府公共債務仍有5兆3千億,現在還不是「還稅於民」政策執行的時機;財政部高層也指出,財政盈餘應優先用來還債。

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指出,政府「稅收超徵」,僅是表達實際徵稅金額超出年度預算,並不表示國庫有盈餘;年度實際稅收超過實際支出,同時國庫無負債,才能稱為是「財政盈餘」。

財政部高層指出,財政盈餘應該優先用來還債,或是做為歲計剩餘,但歲計剩餘運用是主計總處權責。(本報資料照片)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表示,如要拿公司賺錢,應發紅利來比喻,依據《公司法》第232條,「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也就是說,公司沒有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且中央政府的年度稅收雖然超出預期,但2018年11月底止,中央政府公共債務仍有5兆3千億,現在還不是「還稅於民」的時機。

外界質疑,就算是公司賺錢,也應是把紅利優先分給有貢獻的員工;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則認為,提撥一定金額照顧弱勢族群,在精神上沒有問題,但必須建立制度、設定實施連動條件,例如稅收超徵多少金額並達幾年、提撥多少比例等,並審慎定義「收入較少」的民眾。

財政部昨日晚間澄清,由於近年財政有改善,運用部分資源照顧經濟弱勢,並非「還稅於民」。財政部並解釋,近年因景氣回溫,稅課收入優於預期,2014年度至2017年度中央政府稅收較預算數合計增加3,652億元,用於減少債務舉借,這4年度合計減少舉債4,627億元,有助健全財政。

另外,因歲入執行良好,今年沒有新增債務,所以,執行預算所編債務還本792億元,將可達實質減債效果,預估107年度歲入歲出將有一筆餘款可供運用,不過這要決算編定才能確定。財政部高層指出,財政盈餘應該優先用來還債,或是做為歲計剩餘,不過歲計剩餘的運用是主計總處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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