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愛迪生」遭誣指詐騙6000萬、房產 親舅挨告判賠50萬、登報
2026/01/01 09:44
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有「台灣愛迪生」之稱的前國大代表鄧鴻吉,去前遭黃姓舅舅控訴騙6000萬、3房產,鄧提告主張舅舅侵害名譽;台中地院查,黃向媒體投訴指摘鄧忘恩負義、涉財產犯罪,但比對黃說詞不符,連親簽名字都誣指是鄧偽簽,顯故意侵害名譽,判黃應給付鄧50萬元、將判決主文登報,可上訴。
鄧主張,擁多項發明專利且在國際發明界具影響力,曾任教數間大學,於國、內外獲獎無數,並曾擔任國大代表,是具一定影響力公眾人物。
鄧說,黃姓舅舅對他心生不滿,黃向三立新聞網投訴、受訪,及新聞旁白內容侵害他名譽,嚴重影響任教,企業也不願和他合作,造成蒙受重大損失,只好請求黃同樣以「傳統媒體」刊登判決主文恢復其名譽,並求償50萬元。
黃抗辯稱,鄧對他提告刑事妨害名譽,檢方不起訴確定,他非故意捏造陳述虛偽事實,是根據親身經歷,以個人認知、價值判斷,提出主觀與事實有關說法,符合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且鄧為公眾人物,其品德、素行良窳及財產來源,本就可受公評,也和公共利益有關。
台中地院民事庭查,根據三立新聞網內容,記者旁白稱「前國大代表鄧鴻吉,對從小幫助他資 助生活費的親舅舅,卻又是另一種態度」,黃受訪也說「我就去買透天給他住。都騙走了,我一生的積蓄就根本都沒了」 ,指摘鄧對舅舅忘恩負義,強烈質疑其人品,已實質摧毀其公眾形象。
三立新聞網內容還說「鄧鴻吉取得舅舅證件後,偷偷把地下室、另外2間房,過戶到自己和朋友公司名下,就連存摺裡面的6000萬也不放過」,指摘鄧騙黃存摺、印鑑還偽造簽名,直指他涉嫌重大財產犯罪,造成大眾對其人格、信用產稱不可逆的負面評價,自屬侵害名譽。
中院也訊問黃男,就其向媒體投訴說法是否屬實,黃卻稱自己領錢借鄧,顯非盜領,黃也同意賣房、交付印鑑,卻跟記者說遭騙、偷過戶,另根據刑事局鑑定比對字跡,顯是黃自己簽名,他卻誣告是鄧偽造,直言令人髮指。
中院認為,黃故意侵害鄧名譽,斟酌鄧有「台灣愛迪生」美名,是具一定影響力公眾人物,判黃應給付他50萬元,並在聯合報「A1版全國版之報頭下二單位」刊登本件民事訴訟歷審法院案號、兩造姓名及判決主文關於原告勝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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