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房屋稅新制 苗栗縣有7萬多戶降稅
2024/12/22 15:29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苗栗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最近經縣議會三讀無異議通過,縣府稅務局估算7萬多戶受惠降稅,稅損約5500萬元,差別稅率預估可增加約1億元稅收,整體仍增加約4500萬元。
稅務局提醒屋主最遲應於明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明年期房屋稅才能繼續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2%或1%,否則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課徵,提醒屋主把握期限。
房屋稅條例今年1月3日修正公布,強制地方政府實施住家用差別稅率,苗栗縣政府參考財政部公告的級距、級距數及標準,鼓勵住家用房屋自住,促使閒置房屋釋出增加供給,草擬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提案縣議會審查,最近二、三讀會沒有異議通過,新標準明年5月開徵房屋稅適用。
稅務局指出,原自住房屋稅率1.5%,新制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1.2%,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下者1%,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分級差別稅率2.6%至4.8%。
此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全國持有應稅房4戶以內者,每戶1.5%,持有5至6戶者每戶2%,持有7戶以上者每戶2.4%。
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的待銷售房屋,起課房屋稅1年內2%,超過1年,2年以內2.4%,超過2年,4年以內3.6%,超過4年,5年以內4.2%,超過5年4.8%。
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核定19萬7392件,查定稅額16億4987萬餘元,明年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7萬7057戶,減稅後稅損約5500萬元,惟差別稅率部分,預估可增加約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