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沒公共藝術要罰 苗栗校長頭好痛

2016/09/17 08:59

 記者翁浩然、胡蓬生/苗栗報導

苗栗縣多達廿餘處公有建築物未依規定設置公共藝術,以學校不符規定情況居多,學校反映專業人才及經費不足,又擔心不依規定設置會被罰款,為此大傷腦筋。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指出,今年清查未依規定設置公共藝術的單位多達23個。(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指出,今年清查未依規定設置公共藝術的單位多達23個,經發函要求,部分機關已著手設置,目前仍有16處未改善,以國小居多。公共藝術依規定按建築造價經費1%比率設置,30萬元以下可將經費繳交公共藝術基金統籌辦理,並非一定要求學校或機關施設硬體。

公有建築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等規定,必須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但縣內許多公有建案未一併施設公共藝術,往往在完工後才另案處理,導致近年來多達數十個公家機構,包括鄉鎮市公所、學校甚至縣府本身單位在新建築完工多年後,仍未設置而違規,依法可罰10到50萬元。

頭份市部分新建的社區活動中心及幼兒園,完工後一直未設置公共藝術,但因設置預算低於30萬元,市公所今年都依規定將經費交由公共藝術基金統籌辦理;但部分學校當初增建或新建校舍未依規定設置,月前接獲公文後,礙於經費、專業不足,讓校內承辦人員大感頭痛。

校方指出,縣府財政拮据,各校經費屢遭刪減必須「勒緊褲帶」,如要執行公共藝術,還有行政費不足困擾,可能連審查會的委員費用都付不出,但設置經費超過30萬元,又不能繳費辦理,只好擱置。

文觀局表示,公共藝術設置法規雖有10到50萬元罰則,卻沒有明訂期限,迄今沒有任何開罰紀錄,因此以「勸導」方式鼓勵各單位配合改善。

苗栗縣多達廿餘處公有建築物未依規定設置公共藝術,以學校不符規定情況居多,學校反映專業人才及經費不足,又擔心不依規定設置會被罰款,為此大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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