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國假 明年起降至12天

2015/12/10 10:37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9)日公告,配合勞工「全面周休二日」政策,明(105)年元旦起,勞工國定假日將由19日調整為12日,但仍會比公務員每年多放一天假,而單周40小時「以外」的工作時間都算加班,雇主須給加班費,否則將可開罰30萬元。

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修正勞基法修法草案,勞工明年元旦起可望全面周休二日,法定正常工時將從雙周84小時降為單周40小時。為此,勞動部昨日修正發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調整勞工國定假日日數等細節。

勞動部表示,比照當年公部門實施「周休二日」之處理模式,本次將勞工原本享有的19天調整為12日,少掉的7天包括:孔子誕辰、蔣公誕辰、國父誕辰、行憲紀念日、光復節、革命先烈紀念日、元旦隔日。

勞動部強調,整體來看,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日,並比公務員每年多放一天「勞動節」的假,勞工權益並未減少。本次細則修正後規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休息日,雇主應給予勞工補假;當明年元旦後,法定正常工時降為單周40小時,雇主若讓勞工於每日8小時、單周40小時之外的時間繼續出勤工作,就屬於延長工作時間,須給加班費。

勞動部說,否則可開罰30萬元。至於勞工出勤紀錄的形式,本次細則也明訂,包含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供紀錄之工具。另外,為落實同工同酬原則,本次修法也刪除童工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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