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爭議不斷,光電出路在城市

2025/12/16 09:27
住展雜誌/台灣綠領協會理事長陳重仁
 
今年七月丹娜絲颱風橫掃臺灣沿海,嘉義等地水域型案場與部分屋頂光電嚴重受損,環境部統計此次共有33處案場、約13.5至15萬片模組毀損,並要求9月5日前完成清運;官方也強調國內已有可資源化的處理技術,但社會對光電安全與回收體系的信心再度受考驗。
 
中部沿海的脆弱性並非新議題。早在2016年,彰化沿海養鴨場屋頂的太陽能板就曾被梅姬颱風吹毀,顯示老舊建物、加蓋鐵皮與不當施工組合下的風險。而今年8月,彰化又遭逢極端「500年一遇」的強風暴雨襲擊,區域韌性議題更顯急迫。
 

 

 

丹娜絲颱風重創沿海光電案場,近15萬片模組報廢,再度引爆綠能安全與回收爭議。從養殖衝突、風險外溢到回收量能不足,光電已被視為嫌惡設施。唯有讓光電「回到城市、走進建築」,才能同時兼顧能源轉型與社會信任。
 
 
漁電共生亂象,信任危機再起
 
回到案場型光電本身的結構性問題,近年政府為了加速綠能發展,「漁電共生」快速擴張。但審計與農政單位點出落實養殖不足,甚至「假養殖、真發電」的亂象。沿海魚塭與生態濕地原是候鳥的關鍵棲地,過度遮蔽與水質變化使生態衝突升高。政策端亦因地目、復養認定與違規魚塭等歷史共業而幾度轉彎,社會爭議難平。
 
同樣位於彰化潮間帶外圍海域的風力發電場域,也因風機施工造成的潮間帶嚴重的生態擾動,引起蚵業養殖的崩盤,產量大減,漁民被迫轉型謀生,同樣引發社會問題。
 
綠能是好事,但不能因為要發展一件好事,而犧牲另外一個利害關係族群的利益,無論是人類或是生態。再看回收體系,環境部表示目前具有資源化技術的處理機構有四家,許可量能合計每月約2915公噸。但本次風災激增的報廢量已對清運造成壓力,目前堆積如山的光電垃圾,已經造成民眾厭惡觀感。
 
產官學界並預估2030年後,廢板潮將快速到來,2035年年處理量恐達10萬噸等級。2019年起,現行每千瓦預收1000元回收清理費的制度,也被質疑長期財務落差與責任分攤設計需要檢討。總之,在綠能發展中占重要角色的光電,似乎已經成為嫌惡設施!
 
因此,筆者主張把光電「回到城市、走進建築」。其一,建築屋頂與立面不占新增土地,等於土地成本為零,也避免對農漁、濕地與海域生態造成額外壓力。其二,就地自發自用可縮短電力輸配路徑,降低線損與饋線擴充需求。以台電近年線路損失率約3.7%為例,分散式就地使用有助減少系統性耗損與壅塞風險。其三,光電與建築整合可同步導入遮陽、隔熱、日照管理等被動式節能策略,提升整體能效。

 

建築光電併網,城市能源新路
 
安全面向上,建築載設的光電受制於更嚴格的耐風設計與結構計算。國土署近年研擬並發布多份耐風設計準則與手冊,從面板陣列邊緣效應、支撐構件與扣件設計,到浮動、平貼系統的設計風壓計算,都有明確依據;帷幕牆與門窗亦須依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AAMA(美國建築製造商協會標準)等規範進行抗風壓、動態水密等試驗。
 
相較許多臨水或開闊地案場,受極端風況影響劇烈。合法建築體上的光電建築、屋頂光電,在符合規範的設計與監造下,災害風險可顯著降低。
 
此外,建築光電可直接產出再生能源憑證,作為企業盤查範疇二,也就是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的市場式減碳工具。憑證可讓與、可自用登錄宣告,成為租戶、資產持有人落實百分百可再生能源、供應鏈減碳的即時證據與財務化手段。需強調的是,再生能源憑證為電力屬性憑證,性質不同於「碳抵換」,其價值在於以綠電屬性降低購入電力的排放係數。
 
基於上述觀察,筆者提出幾點政策建議:首先,訂定「城市光電倍增」路徑,將公共建築、社宅、校園與大型商辦之屋頂與立面光電建築納入定量KPI,並建立「太陽能可建置性評估」與陽光權協調機制。其次,將「建築光電耐風設計」條文制度化,配合設計圖審與完工查驗,並推動模組化系統型式認證與保險連動。接著鼓勵與支持業界設計與生產符合建築外牆規範以及美觀的光電建築產品,供建築師設計時選用。以及透過都更與危老容積獎勵,鼓勵立面光電建築與高性能外殼,並納入地方自治綠建築條例。
 
最終擴充回收量能與跨部會調度,將廢板明確納入應回收品項、檢討回收費率與使用範圍,並建立災後清運SOP與公開儀表板。
 
風災讓我們看見,大型案場在極端氣候下的系統性風險與社會授權成本;把光電「安在建築上、用在都市裡」,不僅避開土地與生態爭議,也以更短的電力路徑、更成熟的建築法規體系與更透明的憑證機制,讓綠電回歸使用者身邊。這條路,既是能源轉型的務實工程,也是城市韌性與產業競爭力的共同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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