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系統納輕軌 初審通過
2013/04/22 17:32
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輕軌納入大眾運輸系統,同時也讓輕軌可與一般車輛共用車道,總長度不得超過四分之一,以免影響交通。
大眾捷運部分文修正草案,將輕軌納入大眾運輸系統。(圖/廖國隆攝)
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李昆澤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把輕軌系統納入大眾運輸系統。目前正在進行輕軌規畫的,包括新北市淡水和高雄。
李昆澤說,按照現行法令,不管是高架、平面還是地下化,捷運都必須架設在完全獨立專用路權的道路上。考量到輕軌的特殊性,另外設計了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就是在特殊情況下,輕軌的路面不和其他道路設立區隔設施,可和其他車輛共用車道。
草案審查過程中,交通部認輕軌和一般車輛共用路面,可能影響列車行駛,必須設限。李昆澤說,以高雄為例,路幅較寬,就算共用路面也不致影響交通,經過協調,決定以不超過四分之一為限。也就是若輕軌長度10公里,和其他車輛共用的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長度,不能超過2.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