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節稅? 5種狀況下無法扣除

2016/04/25 16:20

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下個月就是報稅季節了,選擇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的民眾們,已經可以陸續整理各類單據準備報稅囉。元大人壽於報稅前夕特別提醒民眾,雖然保費節稅是保險的功能之一,但仍要留意有五大項不能列舉綜合所得稅法扣除。

1.非直系親屬

2.非撫養親屬

3.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

4.地下保單

5.非人身保險費

元大人壽表示,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其他之人身保險費包括勞保、軍公教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的額度為2萬4000元。另外財政部已將保險費列入綜合所得稅電子化扣除額資料中,有紙本需求的保戶需向保險公司另外申請。

不過,元大人壽也提醒在列舉申報時,有五大類受限制無法扣除節稅。包括一、非直系親屬無法扣除。換句話說,除配偶、子女、父母外,納稅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買保險,如手足、侄輩,皆無法獲得節稅優惠。

二、非撫養親屬無法扣除。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就算父母仍在幫忙繳保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

三、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無法扣除。例如張小姐為父親買了保險,但父親和張小姐不一同申報,則張小姐將無法列舉扣除父親的保費。

四、政府未核准保單無法扣除。若民眾購買的是地下保單,或所謂的境外保單,也無法享有扣抵的權利。

五、非人身保險費無法扣除。民眾若當年有出國遊玩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同樣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皆可列舉扣除。但汽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則不行。

元大人壽另外指出,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是依據入帳日開始計算,所以今年投保的保單,保費要到明年才能夠扣除。另外去年家中有新生兒且已替新生兒規畫保險保障的父母,也要記得將寶寶的保費於今年報稅時列入24,000元的列舉扣除額,記得一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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