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遭上銬 監院通過糾正促改進

2025/03/15 09:40
聯合報記者蔡晉宇、廖炳棋/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表示,社工遭上銬案,監院通過糾正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文山二分局,並函請警政署及法務部檢討改進。
 
去年三月,北市一名劉姓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一歲多男童「剴剴」,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檢警為釐清兒福聯盟社工訪查男童紀錄是否造假,發動搜索約談,陳姓女社工被上銬的畫面曝光後,引發社工界反彈。
 
去年3月,一歲男童「剴剴」疑遭保母姊妹虐死案,因涉案社工(白衣者)遭檢警拘人上銬,演變成「社工上銬」爭議,圖為社工交保畫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王幼玲、紀惠容指出,文山二分局員警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將陳姓社工雙手上銬,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讓陳姓社工被媒體拍攝、且遭近身採訪,足見警政署、台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
 
王幼玲、紀惠容表示,北檢檢察官為偵辦陳姓社工案件,拘提當天曾指揮文山二分局員警,前往兒福聯盟台北總會執行搜索,且為防止陳姓社工拒不到場、湮滅證據等情,並未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核發逕行拘提之拘票,而是開立傳票,並依第75條核發一般拘提拘票,囑附員警可視情形使用傳票或拘票,檢察官形同自我放棄,在偵查階段負核發拘票把關之責。
 
警政署表示,尊重監院糾正意見,收到書面調查報告後,據以要求刑事局、北市警察局等單位檢討策進;同時要求各單位落實各項刑案偵辦處理流程,強化案件督導審核機制,以維護人民權益。
 
警政署並指出,本案發生後已通令各警察機關,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及偵查不公開等相關規定,審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精神狀況、所犯罪名及相對戒護能力妥適使用戒具,並應避免犯嫌遭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兼顧人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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