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水塔變市有 居民控侵占

2013/01/11 14:18

陳芃/台北報導

「還我土地!」近百位「五分埔國宅」居民十日在議員陳永德陪同下,抗議北市府強行將社區的水塔土地登記為市有,還和建商合作推動都更。都發局回應,水塔土地產權一直屬於市府,參與都更過程一切合法。

怒吼近百位「五分埔國宅」居民10日由議員陳永德(右三)陪同,抗議市府強占社區水塔土地。(圖/陳芃攝)

位於永吉路二二五巷一帶的五分埔國宅,共一六八戶。昨日近百位居民頭綁「抗議」白布條,控訴市府強占土地。當地五常里長黃河村拿出民國四十八年的「委託建築合約」表示,當年住戶集資,由中油公司委託市府蓋房子和水塔,其中「水塔水池建築費」約十七萬,由住戶平分。

陳永德表示,水塔四十九年完工後,市府曾發函請住戶成立「水塔管理委員會」,卻沒有把土地登記在管委會名下,至六十三年、《民法》規定契約十五年有效的期限過後,直接把土地登記為市府「國民住宅及社區建設委員會」所有。

現在這塊五十六坪的土地要參加都更,明顯是市府圖利建商。黃河村說,建水塔費用是大家出,土地當然屬於住戶。當時只知道「有水用就好」,不曉得土地要去登記,市府也沒有提醒。現在這塊地要都更,不僅未來一億多元的價值不屬於住戶,他們還要花四萬七千元拆水塔,而每戶領到的拆遷工程補償,卻只有五四○三元,實在不合理。居民拒絕拆除水塔,要市府歸還土地。

都發局住宅企畫科長簡瑟芳表示,市府四十九年向某市民購買該區三八三○坪土地,興建住宅並賣出,每戶有廿坪土地,共賣出三三六○坪,剩下四百多坪則是公共設施用地,仍屬市府管有,其中包括水塔的土地。她說,住戶和市府協調多年,始終無法提出土地所有權證明。且根據地政機關資料,市府確實是土地所有權人,也是合法參與都更。但為何遲至六十三年才登記所有權,簡瑟芳表示,因年代久遠,是否是紀錄只留存到當年或有其他原因,目前已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