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種違建 可合法安裝綠能屋頂

2017/11/17 09:55

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

經濟部昨天公布綠能屋頂政策,將透過地方政府整合各家屋頂達到一定規模。外界關注違章建築議題,經濟部官員說,與內政部已達到共識,明訂不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才能參與綠能屋頂計畫,共有四種違建屋頂可以合法安裝綠能屋頂。

經濟部長沈榮津(左)與能源局長林全能(右)昨說明,有四種違建屋頂可合法安裝綠能屋頂

經濟部宣布二○二○年底前要達到二GW(吉瓦,一吉瓦為十億瓦)的太陽光電裝置目標,經濟部指出,配合這項政策,內政部將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太陽光電設施得免計入建築物高度、面積及容積。

經濟部與內政部會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相關規定,明訂不影響公共安全違建才能參與綠能屋頂計畫;至於影響公共安全的範圍,則包括占用屋頂避難平台以及違章建築樓層達兩層以上等兩類。

經濟部表示,之前違建屋頂能否合法安裝太陽能板屬於「模糊地帶」,沒有清楚定義。這次修法後,會有四種違建屋頂可以合法安裝綠能屋頂。

經濟部表示,第一種是「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至於結構分立型則分為A、B兩種。

經濟部表示,第二種則是「結構共構型」,就是太陽光電設備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也就是說在違章建築上方直接架設太陽光電設備。未來違章建築拆除時,其柱位可保留轉作光電設備支撐架。

經濟部指出,第四種是「設備安裝型」,也就是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直接鋪設在違章建築屋頂上。但這四種違建屋頂要符合不影響公共安全,且未列為分期拆除對象,還要有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經濟部表示,未來綠能屋頂所發出的電,先給住戶優先自用,餘電再賣給台電。粗估未來廿年內,政府要花九百億元買綠能屋頂的電。會不會因此影響電價?能源局指出,九百億是廿年的費用,平均每年攤下來,對電價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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