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破局 印花稅不能退
2025/12/09 09:33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印花稅是憑證稅,雙方合意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與印花稅繳納義務無關,簡言之,訂立移轉契約時,要事先考慮清楚,以免移轉不成、相關契約取消後,仍無法退還已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若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可由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並繳納。
稅務局表示,納稅人簽訂不動產買賣、贈與等移轉契約,申報土增稅或契稅時,就應貼足印花稅票或繳納完畢,若不動產契約在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因故解除,已繳納的印花稅,並非「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將不可申請退還。
原文出處 【買房破局 印花稅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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