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申請補助卡關?先看「舊有合法房屋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2026/06/09 17:37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政府近期推動老宅延壽、耐震補強及住宅修繕等相關補助方案,然而有民眾在準備申請補助時,才發現家中老屋因年代久遠,未辦理建物登記或無法提供相關建築證明文件,擔心影響補助資格。對此,苗栗縣工商發展處表示,民眾辦理前可先了解「舊有合法房屋證明」相關規定,確認房屋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以保障自身權益。
 
工商發展處指出,「舊有合法房屋證明」係針對建築法實施建築管理前即已存在之房屋,經審查符合規定後所核發的合法證明文件。近來因老宅延壽、耐震補強等補助政策受到民眾關注,縣府特別整理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協助民眾了解相關制度。
家中老屋因年代久遠恐影響補助資格,民眾可透過「舊有合法房屋證明」確認房屋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影
以苗栗縣各鄉鎮(市)非都市土地為例,舊有合法房屋原則上須於民國73年3月31日前即已存在;如屬民國62年12月24日前非田地目土地上的建築物,且確實供居住使用,非屬農業設施或畜牧設施,並未涉及依法應申請建築執照之增建、改建情形者,可依規定申請認定。
 
申請時應備妥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房屋稅籍證明、門牌編釘證明、戶籍遷入證明、用電裝置證明及用水裝置證明等相關文件,向縣府提出申請。縣府受理後,將依個案辦理審查及現場會勘,以確認房屋現況及相關證明文件內容。
 
工商發展處提醒,現場會勘主要是確認房屋是否仍保有原有居住使用功能及主要建築構造。若房屋因年久失修而進行必要修繕,如更換屋頂面板、局部修補牆面或更新部分建材,但仍保留原有主要結構及樑柱,原則上不影響認定資格,實際情形仍由建管人員依現況審查認定。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許多老屋因興建年代較早,未辦理建物登記情形相當普遍,縣府特別透過此次說明,讓民眾了解「舊有合法房屋證明」的認定條件及申請程序,避免因資訊不足而影響申請補助的權益。
 
工商發展處也提到,舊有合法房屋證明主要作為證明房屋合法存在的重要文件,可供申請接用水電及部分補助計畫等用途參考。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洽詢。


所有新聞 / 政策 / 老屋延壽
所有新聞 / 地方 / 申請


呂詠柔 的新聞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