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胡志強:公園不能變夜市

2013/11/04 16:59
好房News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4日在市政會議提出「台中市公園委託經營管理辦法」草案,因「經營」兩字渉及商業行為,引發在場官員討論,市長胡志強認為「公園不能變夜市」,因此退回此案,要求建設局再加考慮、另行提出。
 
 
建設局副局長黃服賜指出,草案提到建設局得將鄰里公園之管理維護委由鄰近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之,針對委外有一部分可以收費,包括簡易餐飲服務、文化或藝術品展售、藝文活動或其他核准項目。 
 
經發局長王誔生則建議建設局,草案中第三條、第六條「維護管理」及「經營管理」二者定義必須釐清。  法制局長林月棗指出,原台中市公園委託僅維護管理的部分,但部分大型公園如豐樂公園,草案可讓委託廠商在公園內進行一部分經營,建設局立場可能希望將範圍擴大,除了維護之外,也讓委託廠商有經營的空間。
 
豐原區長張瀞分指出,公園如果委託經營,必須有經營條件,包括停車場、廁所等,如果受委託廠商沒有經營能力,又在公園進行商業活動,將來也會變成管理毒瘤。  副市長蔡炳坤則建議先將此案退回,希望建設局針對標題範圍、內容重新思考。胡市長也認為「經營」及「維護」是否適合併在一起考慮,他指出,豐樂公園曾一段時間委外經營,結果商業行為一開放產生攤販等問題,雖然省下少部分的維護費,卻嚴重影響民眾使用公園休閒目的,公園充滿商業氣息,產生不少民怨。     
 
他表示,目前公園經營較理想的是秋紅谷,除了咖啡廳,其他並無收費地方,把公園變成夜市不是目的,因此退回此案,建設局再加考慮、另行提出。
 
胡市長舉台中市火車站前地下道委外經驗為例,曾經裡面又髒又臭,當時要求主管單位處理,主管單位以委外理由表示不能動,他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委外仍必須要求委外業者或團體維持一定標準。  胡市長也關心大台中所有公園廁所及各類休息站廁所目前狀況,務必要求業者達到乾淨、清潔,讓人耳目一新的標準,這件事很重要.從廁所乾淨可以看出政府效率,各單位務必嚴格要求。 環保局長劉邦裕指出,台中市列管公廁96%以上都是優良級,野雞車休息站廁所也列為稽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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