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勝!曾志偉控邱瓈寬已故恩師欠5700萬 一關鍵判遺產繼承人償還

2023/03/09 09:54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香港藝人曾志偉指控已故製片、邱瓈寬恩師裴祥泉生前簽立借據、本票借款發行新片,卻未依約清償,而裴逝世後也未收到款項,提返還借款訴訟要求裴的3名手足自遺產範圍內連帶返還57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曾志偉敗訴。曾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結算書是裴親簽,今逆轉改判繼承人連帶給付5700萬元。
 
曾志偉提告主張,裴祥泉曾約定將合作發行8部電影的盈餘分配給他,裴拿到收益後,1999年4月12日簽借據、本票向他借用分潤款項4000萬元繼續發行新片,但裴未清償並繼續積欠他的演出酬勞,2003年3月18日再簽借據、本票換約,總計共借款5700萬元;裴祥泉過世後,積欠的款項至今沒有償還,而3名手足是裴的法定繼承人,因此提告要求3人在裴的遺產範圍內返還借款。
 
香港藝人曾志偉(左)指控已故製片、邱瓈寬(右)恩師裴祥泉生前簽立借據、本票借款發行新片,卻未依約清償,而裴逝世後也未收到款項,提返還借款訴訟要求裴的3名手足自遺產範圍內連帶返還57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曾勝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裴的胞妹裴祥麟抗辯,曾志偉1999年4月12日、2003年3月18日根本沒有入境台灣,且沒有舉證、說明拍攝什麼電影,如何計算盈餘分配,或雙方有借貸、交付金錢,認為曾的主張子虛烏有。
 
裴的弟弟裴祥雲、裴祥風則認為,裴祥泉只是曾志偉主張8部電影的監製,僅代表出資的出品人籌設電影的總企劃,如果曾志偉主張為真實,也應該向出品人請求還款;再者,曾志偉主張裴祥泉未清償8筆債務卻持續拍片,顯然悖於社會生活經驗,且電影上映到下檔時間不長,為何曾多年來不追討,待多年後才結算、簽本票,甚至在裴祥泉過世3年後才提訴訟,認為曾的主張不合理,另認為本案已罹於時效。
 
台北地院認為,雖然曾志偉提出借據為證,但僅能證明裴祥泉有在借據上簽名,曾志偉仍須舉證雙方有成立消費借貸、盈餘分配等要件,但曾並未舉證。
 
另證人指出,借據都由裴祥泉親自簽名、蓋章,且曾志偉也有親自到台灣結算,但調閱曾志偉的出入境紀錄,1999年4月12日、2003年3月18日借據簽立時,曾志偉並未入境台灣,一審判曾志偉敗訴。
 
曾志偉上訴,指曾委託裴祥泉代為收取他主演和執導電影所得報酬,裴另會將這些款項貸給他人賺利息,並供作他和家人在台生活開銷,雙方後來以2003年3月18日為結算時點,確定裴要返還5700萬元。因曾與裴簽立的結算書據經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筆跡,確認是裴親書,高院認定雙方確實有委任關係,約明由裴代曾收款、負責處理後續事務。
 
高院認為裴祥泉有5700萬沒還,曾志偉依法有權請求交付,而裴的全體繼承人都沒拋棄繼承,自裴祥泉死亡時起,繼承人即應繼受裴非專屬一身的權利、義務。本件仍可上訴。
 
裴祥泉2015年5月以73歲之齡病逝,留下2億多遺產,代筆遺囑交代分配給「楊胖百分之三十,阿寬(邱瓈寬)百分之三十,漢星公司員工百分之二十...」,裴的3名弟妹未獲遺產,質疑遺囑效力,提確認遺囑無效之訴。台北地院認為遺囑欠缺3名適格見證人見證,代筆人也不適格,判遺囑無效。邱瓈寬不服而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另外,導演朱延平也主張和裴祥泉合作過「大頭兵」「天下一大樂」等膾炙人口電影,要求分潤,北院判裴祥麟姊弟3人應償還3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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