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費21萬!遊挪威遇飛機故障、行李不見 團員控旅行社「只願賠千元」

2026/02/19 09:38
聯合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有民眾特地花了21萬,向旅行社報名挪威12日遊,但出發時搭乘的航空公司機械故障,導致多增加一次轉機,歷經波折抵達挪威,結果有一半團員行李不見,在零下10到15度的低溫,沒有禦寒衣物,玩得也不開心。團員表示,旅行社只願意賠償千元,處理態度消極。
 
民眾投訴,參加鄉野旅行社的挪威12日遊行程,團費21萬,結果出發時遇到阿聯酋航空機械故障,飛機不僅大延誤,還增加一次轉機,經過波折終於抵達挪威,結果卻整團有一半的人,行李不知去向,在零下10到15度的低溫,沒有禦寒衣物外,因為航班延誤影響,連行程也被壓縮,玩得很不開心。
 
民眾控訴花21萬元向旅行社報名挪威12日遊,但旅途遇到航空公司機械故障、團員行李不見,但旅行社處理態度消極。示意圖/AI生成
 
團員投訴,不滿旅行社只願賠千元應變差,處理態度消極。
 
品保協會公關主委李奇嶽表示,當旅客參加旅行團卻遭遇航空公司行李延誤或遺失時,此類事件的責任方雖為航空公司,但旅行社領隊有義務協助旅客完成後續求償程序。
 
李奇嶽說,航空公司的補償機制主要遵循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相關規範。此外,旅行社通常會投保行李不便險,針對旅客因行李延誤而產生的日常用品開支提供報銷,但旅客需留意該項保險設有理賠金額上限。
 
李奇嶽指出,根據旅遊定型化契約,旅行社在處理行李問題時,必須履行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意味著旅行社應積極代表旅客向航空公司爭取合理的補償或賠償方案。由於每間航空公司的賠償標準與具體方案不盡相同,領隊的現場協助與後續追蹤至關重要。
 
李奇嶽表示,若旅客對旅行社在處理過程中的表現感到不滿,可向品保協會提出旅遊糾紛調處申請,儘管最終賠償責任在於航空公司,但旅行社是否盡到法定的協助義務,仍是判斷其服務是否合格的關鍵。
 
觀光署表示,旅行社辦理挪威團體行程,因航空公司班機轉換或延誤造成行李延誤、遺失情形。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規定,針對行李延遲,旅行社應善盡協助處理義務,提供旅客必要之協助,並與航空公司溝通聯繫相關行李遺失賠償事宜,以維護旅客權益。
 
觀光署指出,旅客如認為旅行社於本事件處理過程未盡協助義務,或因此衍生旅遊契約履約爭議,可備妥旅遊契約、行程表及相關支出證明文件,向觀光署委辦之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申訴,以利安排調處。
 
觀光署表示,針對本案因班機延誤衍生的消費爭議,已督促旅行社妥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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