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地是公有路 判退19年地價稅
2015/11/24 10:52
記者蔡昕穎/新竹報導
新竹市呂姓男子5年前繼承家族土地,才發現自己所繼承土地的其中一部份,是供居民行走的既成道路,依法可享有免稅待遇,呂男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新竹市稅務局退還19年來溢繳的錢,獲勝訴被退回稅金共11萬4120元。
新竹市呂姓男子發現私家地是公有路,新竹市稅務局退19年地價稅。(翻攝自Google Map)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該地是呂男從父親處所繼承,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提供通行道路用地,在使用期間可免地價稅,但其建造房屋以及法定空地部分不能免徵稅,呂男在去年提出免稅申請已經核可通過,且該土地上另一部份確實蓋有建築物,拒絕退稅於法有據,沒有不合。
新竹地院行政法庭認為,該土地供巷弄使用的195.5平方公尺在民國81年就已存在,且巷道內設有公共排水溝,為市政府負責養護的道路,供不特定人使用超過20年以上,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2條但書第五款規定,判稅務局應予退稅。
呂男指出,自己在民國99年繼承座落在新竹市內的土地,該地面積252平方公尺,但其中有195平方公尺被當作道路使用,他向法官表示,依據地籍資料,該土地從民國75年就被列為巷道,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以「免申請」享有免稅待遇。
呂男說,自己在繼承後才知道土地狀況,但新竹市政府將地納入既成道路,還編列了巷弄號碼,卻沒有告知呂家還年年寄發收稅通知,稅捐機關都未向工務處索取相關資料,家族依法繳納稅金卻蒙受損失,要求退回84年至102年所繳納的土地稅,卻遭稅務局拒絕,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