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開放升空 採高度管理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無人機商機全球正夯,台灣對無人機的管理踏出第一步。行政院會昨(24)日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開放民營遙控無人機,對於15公斤以上遙控無人機民營業者,若符合一定條件,准許後可執行飛航作業。
民航局開放民營遙控無人機。(截取自維基百科/玄史生攝)
根據民航局掌握,國內已有不少家空拍業者,例如婚紗公司亦提供空拍服務,因此決定開放,但因營利用遙控無人機操作頻率高、風險大,所以採較高密度管理。
無人飛機商機快速成長,在國外已有快遞公司以遙控無人機經營送貨業務。交通部次長曾大仁昨日表示,對於新科技發展帶來商機,交通部持鼓勵態度,樂見其成。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這項草案屬行政院優先法案,盼立院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針對遙控無人機管理,曾大仁表示,15公斤以上遙控無人機由民航局管理,15公斤以下遙控無人機則由地方依自治法規管理。在用途上則分有自用與營利。
官員解釋,自用就是指休閒娛樂使用,遙控無人機的空域限制包括:必須以目視方式操作且高度不得超過400呎(約40層樓高),不得超過日出與日落時間(即須在白天操作),不得在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與飛行場四周作業,且不得在露天集會遊行人群上空。
至於營利用遙控無人機從事專業空拍,只要經過申請核准,可以在夜間、露天集會人群上空空拍。
官員強調,不論自用或營利,遙控無人機都須註冊、檢驗合格,操作人須通過駕照考試;因為操作遙控無人機具有一定危險性,15公斤以上遙控無人機須強制投保責任險,且不論是故意或過失,若造成地面人員損傷,賠償責任須自負。而且營利業者還須完成飛航安全能力審查,始得執行飛航作業。
該草案祭出重罰,若是自用遙控無人機違規,罰1萬至5萬元;若是營利遙控無人機違規則罰6萬至30萬元;若是違規在機場範圍內活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沒收遙控無人機或廢止其操作人的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