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自私...導致公寓大廈「逆向決策」風險?專家揭防治方法

2024/09/23 16:13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2013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增訂「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規定。台灣公寓大廈管理顧問協會理事長饒後樂指出,原因是很多社區大樓為求外觀整齊,忽略墜樓風險,禁止居民裝設其實不至於妨礙到外觀的隱形鐵窗,因此在人命價值高於美觀考量下,拿掉原本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可以禁止居民裝設防墜設施」選項。
 
饒後樂說,動保團體多年來持續主張廢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可以制定禁止居民飼養寵物規定條款,因為許多社區大樓對寵物與飼主不友善,限制措施及制裁手段粗暴不合理,因此試圖釜底抽薪,「禁止社區禁止別人飼養寵物」。
 
立委修法限縮公寓大廈自治權力,反映出法律工具在社區大樓遭濫用誤用,如果不能及早匡正民粹社會文化,再用力修法也阻止不了上公寓大廈倒行逆施。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高雄城中城悲劇發生後,有立委提案,公寓大廈即使訂有管理委員會支出額度規定,但「有重大消防或公安維護修繕必要時不受限制…」,因為居民竟會做決議不理會政府消防安檢申報與改善規定,為了省錢寧可放棄安全。
 
饒後樂表示,公寓大廈管理立法精神不是「社區自治」嗎?為什麼立委接連修法卻是在拿走社區大樓的自治權力?上述修法或企圖,其實都是想阻止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做出「逆向決策」,通過違反立法目的、違反共同利益或公平正義原則的決定;「逆向決策」來自公寓大廈環境中人性未受節制的自私、貪婪、短視、投機、偏頗與歧視,加上資訊及理性思慮不足所產生「損人不利己」甚至「損人又損己」決定,讓公寓大廈付出重大代價。
 
饒後樂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原是健全社區大樓治理的必要法律工具,但對的工具需要對的人用,警察用槍能夠除暴安良,但落到流氓手上就會拿來魚肉鄉民。立委修法限縮公寓大廈自治權力,反映出法律工具在社區大樓遭到濫用誤用,如果不能及早匡正民粹社會文化,培養公寓大廈正直善良的集體人格,再用力修法也阻止不了上公寓大廈倒行逆施,繼續使壞或傷害自己。
 
饒後樂說,要防止或減少公寓大廈做出逆向決策的根本之道,是要建構完整清晰的公寓大廈管理價值系統,同時鋪設輔導介面,訓練代位懷抱公寓大廈本位主義的諮詢顧問、以充足的資訊與正確的邏輯引導社區大樓居民正確對接社會規範、避免犯錯,讓多數暴力、異質霸凌及瓜分公共基金等不仁不智的逆向決策,不再成為社區大樓居民的思考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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