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永光化學三廠違規排污 桃縣環保局祭出重罰
2013/11/23 08:43
好房News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22日再度稽查觀音工業區內污染工廠,告發台灣永光化學工業公司三廠未有效收集處理廢氣,逸散至大氣中,除至少罰款30萬元,並限期一週內完成改善,再有累犯行為,不排除祭出停工處分。
環保局稽查人員22日稽查告發台灣永光化學工業公司第三廠,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稽查時卻發現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中,廢氣洗滌塔洗滌液pH值高達12.9,屬強鹼性,與操作許可內容不符,環保局針對操作管理不當,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至少重罰10萬元,並限期於一週內完成改善,逾期未改善,採取按日連罰。
環保局指出,稽查人員稽查當時,廠方人員對於洗滌液檢測出高鹼性測值數據,驚訝的直呼不可能。甚至質疑環保局現場檢測有誤,但經稽查人員再度測試,證明無誤,才赫然發現廠內酸鹼監控器壞了。
環保局稽查時一併查獲廠內廢氣收集管線接合處破損,冒出明顯煙氣,經儀器檢測結果,有機物濃度高達119.7ppm,是一般背景值2-3ppm的4、50倍。當場認定未有效收集處理製程廢氣。又再依違反空氣污染制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重罰20萬元,並限期於一週內完成改善。
環保局指出,永光化學創立於民國61年,從事化學原料製造業,產品涵蓋色料化學品、特用化學品、電子化學品、醫藥化學品及奈米材料,是國內外知名大廠,也是股票上市公司,卻未善盡企業責任,做好污染防制工作,危害當地空氣品質,污染行為很不應該。
環保局表示,觀音工業區遭告發的工廠,大多是未確實操作污染防制設備,以致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強烈要求業者,務必按許可內容操作,並應定期更換藥劑及耗品,維持處理設備的正常運作,設備管線如有破裂洩漏,監控儀表如有損壞,應立即維修,以免違法受罰。
環保局強調,遭稽查告發的工廠,環保局除限期改善,都會列入專案優先管制名單。1年內違反相同法規達3次(含)以上,即認定為污染情節重大,將依法勒令停工。同時追究環保專責人員的業務責任,不排除報請行政院環保署廢止專責證書,一旦被廢證後5年內不得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