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挪移?勞雇可協商
2016/05/27 16:26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端午節快到了,政府機關當周以挪移方式,連休四天,勞動部表示,端午節(6月9日星期四)是勞工國定假日,雇主是否周五也彈性放假,另於6月4日(周六)補班,已於去年修法解套,因此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即可挪移。至於端午節當天勞工若排班需上班,雇主都應給加倍工資或另行補休一天。
勞雇可協商端午節放假方式。(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今年端午節適逢周四,政府機關於前一周的周六補班一天,從周四到周日連放四天連假。但勞基法只規定端午節是國定假日,很多企業向勞動部詢問勞工如何放假。
勞動部表示,端午節屬勞工國定假日,雇主依法應給假給薪,但周五仍是上班日,企業是否比照政府機關連放四天假?如何挪移?應由勞資協商。
勞動部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情形,惟政府行政機關端午節連續假期,係以「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以形成連假,即將6月4日之非上班日與6月10日之上班日對調。
如果民間企業要比照公部門「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涉及彈性工時安排,勞動部已於去年1月21日公告,只要企業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都可實施「8周彈性工時」,但有工會者,必須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則要經勞資會議同意。也就是說,若企業比照政府部門連休四天,仍可經勞資同意挪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