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線 最低生活標準

2013/10/03 14:07

記者楊欣潔/臺北報導

貧窮線也就是最低生活費標準,估算方式為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成,但不得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七成,也不得低於其餘縣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六成。

貧窮線即最低生活費標準。(圖/好房資料中心)

若家庭財產未超過當年政府公告的金額,且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以下,就屬低收入戶;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但收入為最低生活費的一點五倍,為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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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欣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