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租屋簽約旺季 中市法制局:房東不簽千萬別租

2020/07/27 10:08
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暑假是租屋簽約、換約旺季「租屋一定要簽訂租賃契約!」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租賃契約可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確,不要省這道手續。李局長說,如果房東不簽租約,建議不要承租,以免有糾紛時找不到房東,也容易發生被詐騙情事。
 
法制局說明,水電管理費未繳清、租屋設備修繕、轉租、漲租、提前終止租約及押金返還都是常見的租屋消費糾紛。
 
台中市法制局建議,房東或房客不簽租約,建議千萬不要租,免麻煩多多。記者陳秋雲/攝影
 
行政院今年6月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常見租屋問題有更明確的規範。李善植説,還有待內政部公告施行後,房客權益將可獲得更多保障,房東也可免於房客惡意破壞房屋造成的租屋糾紛。
 
修正重點包括訂定租賃期間至少30日、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計價不得超過台電所訂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原則由出租人負責修繕等,更有針對「凶宅」而要求房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增加是否曾發生兇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確認欄位,讓房屋資訊更透明。
 
市民如遇到租屋消費糾紛,除可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外,也可利用區公所的調解程序,或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的調處程序來協助解決。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8月1日下午2至4點在大墩文化中心演講廳舉行「不動產、教材課程與聯立消費借貸案例分析」講座,邀請律師黃秀蘭詳細介紹常見租屋問題及糾紛處理管道,全程免費,預先報名並全程上課者,還可獲小禮物。法制局臉書粉絲專頁同步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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