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湖計畫案 割地賠款惹不滿

2015/09/02 09:54

記者鍾知君/冬山報導

宜蘭縣政府日前邀梅花湖居民、業者,辦理「變更梅花湖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地方座談,將梅花湖規畫為5個遊憩設施專用區等,但計畫案中,形象商圈的34戶店家擁有的合法建物必須移至他地,遷移後,住戶須繳納高額地價差額和回饋金,引起當地居民不滿,認為縣府罔顧居住正義,組成自救會抗議並提出4大訴求。

縣府計畫案,將梅花湖規畫成5個遊憩設施專用區,包括山水景觀保護區、旅遊服務設施區等,其中第4區必須採「先建後拆」措施,拆遷既有形象商圈的34戶店家,再闢建公園,且土地所有權人必須繳納每坪5萬5千元的高額回饋金。

「罔顧人民居住正義,嚴重侵害財產權益!」梅花湖居民自救會表示,梅花湖居民的房舍在民國71年時取得縣府建物所有權狀,是合法建物,但縣府在73年無任何溝通機制下強行畫為公園預定地;30年過去,早已應依法全面通盤檢討取消當地公園預定地的限制,且34戶店家被迫遷置後,還需繳高額回饋金,根本是欺壓善良人民。

「生計」是當地居民賴以維生的經濟型態,自救會也擔憂,現行拆遷方式完全忽略遊客動線、當地人文及商業功能,恐將淪為台北「建成圓環」、及「大甲第二市場」重建的失敗案例。停車場面積縮減也會造成停車空間嚴重不足、阻礙發展,因此自救會昨天提出4大訴求:停止現有房屋拆遷計畫、保留居民合法房舍建物、取消公園預定地限制和保留停車場空間。

「會持續溝通,歡迎大家參與規畫過程。」縣府建設處長黃志良說,都市計畫法賦予地方政府辦理禁建,計畫一定會影響到土地利用和開發,土地變更也有其原則,居民的建物雖合法,但使用的合法性要透過都市變更來解決,因此必須繳納回饋金。座談會上,縣府只是提出規畫想法,但變更條件和回饋金標準都可以再溝通,近期會先跟自救會協調,再擇期召開說明會。

理性溝通拚觀光 創造三贏

梅花湖風景區遊客眾多,也是知名景點,宜蘭縣政府有意規畫、提升梅花湖遊憩品質、兼顧生態保護,固然是美意,但不要單為美化公園綠地景觀,拆遷現有居民的住所,破壞當地凝聚許久的繁榮市集,用「割地賠款」的方式犧牲民眾權益,也扼殺了店家對地方發展的努力。

形象商圈現有34戶居民的建照、土地都合法,縣府當初同意興建卻未事先告知要禁建,有居民反映「房子都蓋一半了」,才被告知要禁建;甚至必須繳納高額費用,當然無所適從。縣府是否欠缺多為人民考慮?應清楚說明開發標準和變更條件。

而且每到假日,都會有許多大型遊覽車、小客車湧進梅花湖,現行的停車場空間已不足,規畫後的空間更令人質疑。限縮的停車場空間無疑阻礙觀光發展,有民眾提出停車場公園地下化、開發微型停車場等建議,都是縣府可以參考的方向。

這次通盤檢討案在在顯示公部門每每推動觀光發展,都會存在跟地方「溝通不良」的問題,梅花湖居民不懂5個遊憩設施專用區的差異在哪?且禁建或興建與否也是縣府說了算,難免令人詬病。

發展觀光絕非一蹴可幾,梅花湖形象商圈帶動不少觀光人潮,縣府應做更全面性的思考,創造政府、梅花湖居民和遊客的三贏,協助地方民眾經營事業、擬定良好的配套措施,並且對開發方式、規畫細節應理性溝通,才能創造更多觀光能量與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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