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島軍產變私產 軍方不聞不問?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比扯鈴還扯!軍事陣地竟合法成了私人土地!由於兵力精簡,國軍在外島有許多隱蔽在懸崖峭壁裏的軍事坑道與據點,近年多已沒有兵士進駐防守,傳出有民眾因此打起歪腦筋,在北竿海際懸崖下一處融合有砲陣地、射口與軍事坑道的「橋仔北據點」,先興建違章漁寮,進而向地政事務所將土地登記為自己的,地政事務所竟一路蓋章核准,而軍方也不知不覺,拱手將軍事陣地送人。
外島坑道據點過去是國軍戰鬥精神的象徵。(記者洪哲政攝影)
這處「橋仔北據點」至今仍有戰備用途,屬於陸軍馬防部北高指揮部管理,機敏軍產變私產,軍方在自己的土地被公告成為民眾的1個月期限內,竟然不聞不問,有地方民眾看不下去,向檢調舉發不成,再主動向監察院檢舉,監委杜善良、劉玉山日前進行調查,認為其中有弊,要求檢方追查不法,國防部始大夢初醒,趕緊聲稱將提起請求塗銷民眾所有權登記的訴訟。
「橋仔北據點」位於北竿海際陡峭崖壁及岩盤裏,民國52年就由軍方挖鑿興建砲陣地,設置坑道與射口,原駐有重兵,近年因兵力精簡,才改為平時封閉、作戰才開啟的陣地。不料,一位黃姓民眾民國76年先在據點的土地內堆放漁具,90年趁著北竿鄉土地總登記時,向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將土地所有權登記為私人土地,99年進一步興建違章漁寮。
軍產變私產,管理陣地的軍方卻不聞不問,在民眾舉發後,監委找來國防部、連江縣政府到現場會勘發現,坑道現場就有記載陣地於民國52年10月31日完工的石碑,且規模之大應早於民國52年,界址也埋有塑膠樁,現場明顯可辯識屬於軍事陣地,但坑道入口、砲陣地與射口部分土地地號,卻已被民眾登記為私人土地。
監委調查,當年黃姓民眾曾帶著地籍調查人員到現場指界,還出具土地四鄰證明書,主張證明黃某占有這些土地作漁寮使用,主張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經該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審查後曾在民國於91年2月至3月公告,期滿無人異議,軍產於是變成黃某私產。
監委認為,橋仔北據點至今明顯是軍事設施之使用情況,地籍調查表內都有註記,但地政事務所卻未能審查知悉該地號已供軍事設施使用,使據點所屬部分「坑道」、「射口」及「砲陣地」坐落土地,遭民眾登記為私有,還遭民眾興建建築物占用,均難辭貽誤公務之責,為維護國防安全及國產權益,國防部後續應採取法律途徑。而此案於地籍調查、保證人證明及登記審查過程中,相關人員是否涉不法情節,應由法務部轉送該管檢察署依法續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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